當前位置: 首頁 > 學生工作 > 學生事務

77779193永利官网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19-12-10  發布者:77779193永利官网 點擊閱讀數:

武紡大教〔2015〕54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适用于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被我校錄取的各類普通教育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須同時遵循有關管理規定),不适用于成人教育本科生。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學分制,是指用學分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管理制度,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方能畢業。本規定所稱學籍管理,是指對學生入學到畢業在校階段的學習、成績考核、學籍異動、畢業資格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條 我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确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招生部門和學生管理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七條 新生體檢複查發現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内經治療康複,可以在下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報到,持本人學生證和繳納學費憑證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取得有關證明,向所在學院請假(因情況緊急,無法事先将證明交學院時,應于到校銷假時補交證明),否則按曠課處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未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其學籍。

每學年開學時,學生應在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等費用,未辦理繳費手續者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按照《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經濟困難資助管理辦法》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逾期未經注冊的學生,不得參加任何教學活動,不得使用學校教學設施,該學年所修課程考試成績無效,課程學分為零。

第三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九條 本科學制四年。不論修滿學分制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的時間長短,學生畢業時,學制均為四年。在校學習年限,按學生提前或推遲修滿學分的不同情況,可在三至八年内浮動。對學有餘力,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所有課程成績均在80分及以上),提前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各教學環節的學分,經本人申請可提前一年畢業;不受理休學、晉級不成功學生提前畢業申請。對于學習有困難或者有特殊原因的學生,可延長在校時間,但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八年。保留入學資格、試讀、休學等均計入在校年限。确需延長學習年限者,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章 課程設置與學分計算

第十條 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原則上理論課16學時1學分,集中實踐性教學環節2周為1學分。學校設置的各類課程、各教學環節的學分數均以培養方案為依據。學生按要求參加的品德教育、操行評定等不計學分,但應當完成,并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選修課與素質拓展課三類。

必修課是指按照培養方案規定學生應當修讀的課程,包括通識必修課與專業必修課。培養方案規定的實踐性教學環節為必修課。

選修課是指按照培養方案,學生須從若幹組課程或若幹門課程中選修一定數量的課程組或課程,包括專業選修課和人文素養選修課。專業選修課程可以選修本專業的選修課程,也可以選修其他專業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允許用創新學分代替專業選修學分。

素質拓展課按《77779193永利官网陽光素質學分實施辦法》執行,學生修滿10個素質拓展學分方可畢業。

第十二條 為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開設全校性人文素養選修課。本科學生在四年内應當按照培養方案選修不低于8個學分的人文素養選修課,其中學校特色人文素養課程2學分,理工科學生至少要選修人文社會科學課程2個學分,文科學生至少要選修自然科學課程2個學分。專升本學生每學年應當按照培養方案選修不低于4個學分的人文素養選修課。

第十三條 為鼓勵學生參加科技活動、學術活動和社會實踐,學校設立創新學分。創新學分按各學院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創新學分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予以認定。創新學分可以替換相應學分的專業選修課程。

第五章 課程修讀

第十四條 課程修讀應當遵守“先修後續”的原則,即在同類課程中,首先修讀基礎課程,然後修讀其它關聯課程。允許學生在專業培養方案内根據自己的特點多修或少修課程,但每學期應修學分,一般情況下,最低不少于18學分,最多不超過30學分。

第十五條 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可提出課程的免修、免聽、間斷聽課申請,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後生效。

1.免修:學生對自己自學掌握的某門必修課或選修課,可以申請免修。免修申請應當在該課程開課一周内向所在學院提出,并提交學習筆記和作業等足以證明業已自學的材料,經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和教務處長批準後,由有關教研室于第二周内組織免修考試(試題與評分标準應與期末考試同等要求)。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上者,準予免修。

免修有實驗環節的課程,學生應當随班做實驗,取得平時成績。免修課程的成績為免修考試成績與實驗成績的綜合成績。獲準免修的課程成績和學分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2.免聽:學生對某門課程确有自學能力,可在開課後一周内向主講教師提出免聽申請,由主講教師同意、報學生所在學院批準并在教務處備案。學生對獲準免聽的課程必須在教師指導下自學,完成指定的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給予學分,并記錄成績。

3.間斷聽課:學生因聽課時間沖突等原因,可申請間斷聽課。申請手續同“免聽”。學生在間斷聽課過程中,到課率應達到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并完成指定的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給予學分,并記錄成績。

4.每個學生每學期申請免修、免聽、間斷聽課累計不得超過兩門課程。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簡稱“兩課”)、體育課、實驗課及實踐性教學環節不得免修、免聽或間斷聽課。

第十六條 每學期考核成績不及格的必修課(含各類實踐性教學環節)應當重修。重修的課程學時原則上與原方案學時相同。

第十七條 本專業的選修課與其他專業的選修課和人文素養選修課修讀不及格可以重修原課或者改修其他課程。

第十八條 學生重修或改修課程,由本人在每學期第2-4周内根據學校開課情況到教務處辦理重修手續,過期(無論何種理由)一律不予辦理。重修或改修一般采取插班方式;重修人數在20人以上的課程,獨立開班授課;若在該學期既不能插班,又不能開班的課程,可延緩到下一學期重修。

為使畢業班學生按時畢業(結業)離校,重修學生人數未達到一定規模或因特殊原因該學期沒有相應班級開設該課程,經教務處批準,由學院指定輔導教師對學生輔導重修。教師輔導學生重修時必須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重修質量。在課程考核前一周,由開課學院檢查學生自學情況(包括布置作業完成情況,查閱自學筆記等),審查考試資格。

重修卡作為上課的憑證,有效期為半年,因重修卡失效或其他原因重修的課程,需重新到教務處辦理重修卡。

第十九條 重修的課程不得免修。如有課程沖突,參加重修的學生可向任課教師提出免聽或間斷聽課申請,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可免聽或間斷聽課;獲準免聽或間斷聽課的學生必須按照“免聽”或“間斷聽課”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課程、廣告學和服裝工程等專業的藝術類課程的重修,實踐性環節課程的重修(如課程設計、金工實習、教學實習、大作業、專業課實驗、上機、學年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專任指導教師應當按培養方案要求進行教學和指導,并根據學生的學習表現和完成的課程任務質量綜合評定成績。考核成績合格的,給予學分,并記載成績。

第二十一條 體育課不及格的學生,在教務處辦理重修手續後由體育課部具體安排重修。

第六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的考核。考試成績及格,獲得規定的學分;成績不及格,不能獲得學分。凡考核成績均載入《學生學業成績總表》,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三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方式可分為閉卷、開卷、筆試、口試、上機操作等多種形式。每學期考試的課程一般不超過五門,考試門數的計算不包括學生增選的其他年級、專業的課程。考試科目嚴格按照培養方案執行,考試日程嚴格按照教務處的安排進行。體育課的考試在期末兩周前結束。

開班重修、跟班重修以及輔導重修的課程都需參加課程考核。其中開班重修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跟班課程考核與所跟班級同堂、同卷。輔導重修則由學院組織,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 考試課程的成績根據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包括課程實驗、課外作業、課堂出勤、課堂讨論、課堂提問及平時測驗等,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占該門課程總評成績的具體比例由任課教師在課程教綱中提出,院(部)審核認定。

考查課程的成績根據課程考核形式不同,由任課教師制定标準,院(部)批準後執行。

通識必修課與專業必修課的考核方式由課程組或院(部)統一安排。

鼓勵教師改革考核方式,增加平時的考核,降低期末考試(考查)占總成績的權重。

一周及以上的金工實習、教學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大作業)以及單獨開設的實驗課應單獨考核,單獨評定成績。兩周及以上的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除成績外,還應有評語記載。未單獨開設的實驗課的考核應與理論課的考核合并計算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 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可以采取百分制或等級制。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一般采取五級制(即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或兩級制(即及格:60分及以上;不及格:59分及以下)。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當在考前提出緩考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并報教務處批準後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準緩考。緩考課程必須随下一年級或其他專業開出的相同課程進行考試。

第二十七條 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學期教學學時數1/3的,或缺交實驗報告(含調查、實習報告)及作業1/3的,應當重修。抄襲作業視同未交作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教育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參加考試者,或參加考試不交答卷并帶出考場者,均以“缺考”論處,登記成績時注明“缺考”字樣,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該門課程應當重修。凡無故缺考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 考試時學生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答卷。學生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試成績無效,記為“零分”,并由學校視其情節輕重,按《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考試規範》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屬考試違紀或考試作弊的課程,應當重修。

第三十條 學生體育課成績根據上課考勤、課内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結合教育部印發的《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綜合評定。因特殊疾病或殘疾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免予執行《标準》的申請,經校醫院證明,教務處同意,可以免予執行《标準》,但應當填寫《免予執行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申請表》,所填表格存入學生檔案。免予執行《标準》的學生,要在體育部的安排下轉修保健課,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可以按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學校批準。轉專業應當在學校教育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着本人自願、雙向選擇,以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促進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由教務處統一規劃辦理。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确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學科(專業)具有濃厚學習興趣,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

2.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3.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4.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申請改換專業者;

2.由招生錄取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者;

3.由藝術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普通類專業的,或由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專業轉入非外語類專業者;

4.入學以來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5.本人申請中有弄虛作假者;

6.國家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分第二學期、第三學期、第五學期三次進行辦理。其中第五學期轉專業學生在轉專業審批通過後分兩種情況予以辦理:

1.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下同一大類專業間互相轉專業者,将轉入同年級轉入專業注冊;

2.跨學科門類或大類轉專業者,将轉入下一年級轉入專業注冊。

第三十四條 轉專業具體程序如下:

1.第一、二、四學期末各院(部)根據本單位教學資源情況,向教務處提供可接納的轉專業學生數。教務處彙總後向全校學生公布。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本科生,由本人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填寫《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輔導員簽署意見,報轉出、轉入學院審查批準,交教務處複核。逾期提出申請的,學校不予受理。

2.申請轉專業人數超過計劃數的由轉入學院提交考核方案至教務處備案,轉入學院嚴格按考核方案予以考核并公示考核結果。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2款、第3款的學生,不參加轉專業考試。

3.轉專業考核結束後,轉入學院應及時向學生予以公示。

4.生進入轉入專業可試讀學習兩周,試讀期間如不能适應轉入專業的學習,經轉出學院、轉入學院、教務處審核批準可申請回原專業就讀。逾期提出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5.學生轉專業後應當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如學生在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與轉入專業的必修課相當,則成績有效。對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補修。原專業所學課程超出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時,可作為選修課學分。

6.屬第三十一條第3款情況,則在新生入學時由學生工作部(處)會同教務處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高考分數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3.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4.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5.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等);(省文件省略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

6.拟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學科門類的;

8.應予退學的;

9.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六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轉出學校同意;拟轉入學校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學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教學能力的,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督部門同意,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将轉入學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由校長簽署接收函,方可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确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八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七條 學生可以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準,可以休學。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九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應當停課治療,休養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1/3(或六周)者;

2.因故請假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1/3(或六周)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

第四十一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辦理休學的程序為:填寫《77779193永利官网休學申請表》,經學院同意(因病休學還應由學校醫院同意)、學生工作部(處)審核、教務處批準,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在此期間發生的事故自行負責。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經批準休學後,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得住在學校,不得随班聽課或參加考試,也不得提前複學。

第四十四條 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時向學校提出複學申請,經院(部)同意、學生工作部(處)審核、教務處批準後方可複學。

2.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交驗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校醫院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3.複學學生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并按複學後的年級和專業的收費标準繳納學雜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若原專業沒有招生,則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繼續學習。

4.對要求複學的學生,學校對其表現要進行審核。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其複學資格。

第九章 晉級

第四十五條 學校每學年第一學期對上一學年的學生所獲學分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準進行學籍處理(休學期間不算在内)。

(一)在對規定學制的第1學年度學分清理時,達到該學年度培養方案累計總學分的1/2者,準予晉級,否則,不予晉級。

(二)在對規定學制的第2學年度學分清理時,達到培養方案累計總學分(該專業第一、二學年學分的總和)的2/3者,準予晉級,否則,不予晉級。

(三)在對規定學制的第3學年度學分清理時,達到培養方案累計總學分(第一、二、三學年學分的總和)的2/3者,準予晉級,否則,不予晉級。

第四十六條 每學期教務處開展學業預警工作,學業預警由各學院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并報教務處備案。學業警告不是一種處分,而是一種對學生的提示。受學業警告者不得參加輔修雙學位的學習。

第十章 退學

第四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予以退學:

1.晉級不成功又不服從學校安排的;

2.在同一年級兩次晉級不成功的;

3.不論何種原因,在校累計學習時間(含休學)超過八年的;

4.休學期滿,逾期兩周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5.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6.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7.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八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同意後呈校長辦公室,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退學決定書自送交之日起生效。退學決定書無法送交的,在校内公告欄上公告,公告期為15天。公告期滿視為送交。

第四十九條 退學的學生,應當在退學決定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手續離校的,學校有關部門應當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第五十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第21号令]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第十一章 輔修與雙學士學位

第五十一條 為鼓勵優秀本科學生進一步拓寬知識面,增強對未來工作的适應性,學校實行主輔修與雙學士學位制度,即在保證修好所學專業(主修專業)的前提下,讓部分優秀學生學習第二專業。

第五十二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對象和條件:

1.在校本科生修業滿兩學期者。

2.政治素質良好,學習成績良好,有較大學習潛力,且對輔修專業有特别興趣和一定基礎者。

第五十三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報名辦法和審批程序按《77779193永利官网輔修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輔修專業課程總學分不得低于25學分。

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按以下辦法進行教學管理:

1.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其主修專業的學業成績由主修專業所在院(部)負責管理;輔修專業的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負責管理。

2.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因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實踐等)與輔修專業的教學安排發生沖突時,學生應服從主修專業的安排。同時學生應要求主修專業的院(部)向輔修專業的院(部)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開設輔修專業的院(部)應允許學生通過自學、完成作業、參加課程的期末考試或重修取得成績。

3.學生在修讀輔修專業的過程中,若主修專業出現一門必修課成績不及格,則終止其修讀輔修專業。

學生在輔修專業中一學期内出現一門課程不及格,可以重修;一學期内出現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成績不及格時,終止其修讀輔修專業。

4.對終止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原在輔修專業已修課程可以作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記入學習成績檔案。

5.學生修完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時,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如隻輔修其他專業的部分課程,學校隻發給輔修成績單或輔修證明。

6.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交費。

第五十四條 攻讀雙學士學位實施辦法:

1.符合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的學生,在跨學科門類修讀輔修專業過程中,成績優秀,經本人申請,輔修專業院(部)遴選,報教務處批準後,可在輔修專業的基礎上攻讀雙學士學位。

2.雙學士學位課程(含輔修專業所修課程)理工科總學分不得低于50學分,文科、管理及藝術類總學分不得低于55學分。畢業設計(論文)應單獨安排,其學時為主修專業畢業設計(論文)學時的1/3-1/2。

3.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應首先保證學好主修專業課程。凡主修專業必修課出現不及格或受到紀律處分者,學校取消攻讀雙學士學位資格。

4.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交費。

5.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達到主修專業和跨學科門類修讀專業學士學位教學要求時,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學校頒發兩個不同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五十五條 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時,原則上應先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除畢業設計(論文)以外的全部學分。

1.如果未取得的課程學分數大于8學分,則不得參加畢業設計(論文)。

2.如果未取得的課程學分數等于或小于8學分時,可在重修課程的同時進行畢業設計(論文),但必須在取得相應學分後才能進行畢業答辯。

第五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要作全面鑒定,其内容包括德智體美等方面。重點在政治覺悟、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表現、勞動态度和健康狀況等。

第五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幹課及實踐性教學環節,并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學校不受理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八年)學生的畢業申請。

第五十八條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實踐性教學環節,但因個别課程或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或未通過,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在标準學制内(4年)達不到畢業标準又未申請延長學習期限的學生,學校統一按結業處理。學生本人提出結業申請的,頒發結業證書。

結業生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内(八年)返校重新修讀課程。學生向原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原學院複核并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後,方可辦理課程學習手續,考試合格後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六十條 因未修滿學分離校的結業學生,必須在最長學習年限(八年)内回校重新學習不合格課程,逾期仍未通過或自動放棄者以後不得再申請參加課程重修。所修課程或實踐環節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六十一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第六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确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第六十三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将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注冊。

第六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并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六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條例不一緻的,以本條例為準。國際教育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按《77779193永利官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管理有關規定》中相關條款執行。國家及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的解釋及未盡事宜的處理由教務處負責,對其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