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77779193永利官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的學籍管理,維護國際教育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激勵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确保人才培養質量符合中外合作教育的要求,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77779193永利官网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和《77779193永利官网專科學籍管理條例》的相關精神,結合77779193永利官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特點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适用對象為通過網上填報志願,高考成績達到國際學院錄取分數線,已錄取至國際教育學院學習的學生,簡稱“計劃内學生”。
第二章 學生注冊
第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
(一) 國際教育學院新生注冊
凡計劃内錄取到77779193永利官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其管理辦法參照《77779193永利官网專科學籍管理條例》第四—第六條。
(二)校内轉讀國際教育學院新生注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至校内其他學院的學生,若入校希望轉讀國際教育學院相關專業者,需出具個人轉讀申請書,經學校招辦、國際教育學院批準後,與國際教育學院簽訂校内轉讀協議書,且依照國際教育學院學費标準足額繳納學費後,方可進入國際教育學院學習,該生在校學習期間保留入校時的學籍,學生本人需将其轉讀國際教育學院申請書(副本)留原所在院系備案。
第五條 非新生注冊
(一)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報到,持本人學生證和繳納學費憑證到國際教育學院學工部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取得有關證明,向國際教育學院學工部請假(因情況緊急,無法事先将證明交院系時,應于到校銷假時補交證明),否則按曠課處理,取消其學籍。
(二)每學年開學時,學生應在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等費用,未辦理繳費手續者不予注冊。
(三)開學注冊時暫不能交齊學費者,可提出書面緩交申請和承諾書先注冊上課,但如4周之内仍不能足額交納學費者,按自動中止學業處理。
第三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六條 課程考核
(一)一學期内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20%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課程即視為未通過,必須重修。
(二)在期末考試中作弊的學生予以警告處分,該門課程以零分計算,必須重修,若為澳大利亞霍姆斯格蘭學院語言班學生則取消其升級資格。
(三)國際教育學院澳大利亞霍姆斯格蘭學院語言班每學期舉行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對考試達到高一級别标準的均有機會升入高一級别語言班學習。由語言班升入專業班應嚴格遵照雙方簽訂的合作辦學項目協議要求執行。進入專業班學習階段,在參加所學課程的考核,成績考核合格,即獲得規定的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獲得學分。
(四)國際教育學院其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課程考核、課程補考與重修等執行标準均嚴格遵照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協議要求執行。
第七條 課程緩考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考查)時,必須在考前提出緩考書面申請,并到國際教育學院辦公室辦理緩考手續,教務辦批準可予緩考,因患病申請緩考還必須出示病曆和醫院證明。緩考一般随下一學期末同一課程考試時進行,不另行單獨組織考試。
第四章 升級、留級、退學
國際教育學院的升級、留級、退學嚴格參照《77779193永利官网專科學籍管理條例》第五章中的有關規定和各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曠課累計達總課時的50%以上(含50%)者;
(二)學生在校期間,凡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累計兩次者;
(三)經醫院确診,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精神病等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第五章 休學與複學
第九條 計劃内學生辦理休學與複學手續參照《77779193永利官网專科學籍管理條例》第四十二—第四十九條執行。
第六章 頒發文憑、學曆、學位和結業、肄業
第十條 計劃内專科層次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内修完中外合作雙方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獲得國内相應層次的專科學曆,澳大利亞霍姆斯格蘭項目還可同時獲得澳方專科文憑。
第十一條 由計劃内77779193永利官网本科、外經貿學院本科轉讀國際教育學院大專層次中外合作項目的學生,若按本科學制,補修相關專業的課程,并滿足我校本科相應專業的學分要求,國内可頒發對應層次的本科畢業證和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士學位。
第十二條 在國内學習年限内未取得本專業合作教育教學計劃所規定課程的全部學分,或學籍處理退學的學生,國際教育學院可根據需要提供寫實性證明,不再頒發中方和國外高校文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條例未列條款,以《77779193永利官网專科學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從2010級77779193永利官网國際教育學院學生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由學校教務處和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