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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官网專科學籍管理條例(試行)

發布時間:2019-12-10  發布者:77779193永利官网 點擊閱讀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适用于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被我校錄取的普通教育專科生。

第三條  我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突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我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我院學工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内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院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六條  新生體檢複查發現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内經治療康複,可以在下學年開學前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複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報到,持本人學生證和繳納學費憑證到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取得有關證明,向學院請假(因情況緊急,無法事先将證明交院時,應于到校銷假時補交證明),否則按曠課處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末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其學籍。

每學年開學時,學生應在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等費用,未辦理繳費手續者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按照《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經濟困難資助管理辦法》申請貸款或者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逾期未經注冊的學生,不得參加任何教學活動,不得使用學校教學設施,該學年所修課程考試成績無效。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八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載入《學生學業成績總表》,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方式可分為閉卷、開卷、筆試、口試、上機操作等多種形式。每學期考試的課程一般不超過五門,考試門數的計算不包括學生增選的其他年級、專業的課程。考試科目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執行,考試日程嚴格按照教務部門的安排進行。體育課的考試在期末兩周前結束。

第十條  考試課程的成績根據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包括課程實驗、課外作業、課堂出勤、課堂讨論、課堂提問及平時測驗等,平時成績占該門課程總評成績的比例為20%—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80%,具體比例由教研室确定。

一周及以上的金工實習、教學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大作業)以及單獨開設的實驗課應單獨考核,單獨評定成績。兩周及以上的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除成績外,還應有評語記載。未單獨開設的實驗課的考核應與理論課的考核合并計算總成績。

第十一條  考查課的成績以平時測驗為主,結合其他平時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采取百分制。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采取五級制(即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第十三條  每學期考核成績不及格的課程(含各類實踐性教學環節)應當重修。重修的課程學時原則上與原計劃學時相同。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當在考前提出緩考書面申請,經學院教務同意批準後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準緩考。緩考随下一年級或其他專業開出的相同課程進行,或與重修考試同時進行。

第十五條  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學期教學學時數1/3的,或缺交實驗報告(含調查、實習報告)及作業1/3的,不能參加本課程的考核,應當重修。抄襲作業視同未交作業。

第十六條  無故或請假未獲批準不參加考試或參加考試不交卷者,即為曠考,登記成績時注明“曠考”字樣,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無故曠考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時、按規定交試卷者,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有意不交試卷,并帶出考場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考試時學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答卷。如有作弊行為,該課程(含必修課、限選課、任選課)成績以零分記,并按《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凡曠考、考試(查)不交卷或作弊者,該門課程應當重修。

第十九條  必修課和限選課應當重修原課,任選課可以重修原課或改修其他課程。兩次及兩次以上重修同一門課程的,應當繳費重修。

第二十條  學生重修或改修課程,由本人在每學期第2—4周内根據學校開課情況到教務辦理重修手續,過期(無論何種理由)一律不予辦理。重修或改修一般采取插班方式;重修人數達20人以上的課程,原則上獨立開班:若在該學期既不能插班,又不能開班的課程,可延緩到下一學期重修。

第二十一條  學生體育課成績根據上課考勤、課内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結合教育部印發的《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綜合評定。因特殊疾病或殘疾的學生,可向學院提出免予執行《标準》的申請,經校醫院證明,學院教務同意,可以免予執行《标準》,但應當填寫《免予執行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申請表》,所填表格存入學生檔案。免予執行《标準》的學生,要在體育課部的安排下轉修保健課,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

第四章 免修

第二十二條  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可提出課程的免修、免聽、間斷聽課申請,經學院教務審核批準後生效。

1、免修,學生對自己自學掌握的某門必修課或限選課,可以申請免修。免修申請須在該課程開課一周内向學院教務提出,并提交學習筆記和作業等足以證明已經自學的材料,經教學副院長批準後,由有關教研室于第二周内組織免修考試(試題與評分标準應與期末考試同等要求)。考試成績在75分以上者,準予免修。

免修有實驗環節的課程,學生應當随班做實驗,取得平時成績。免修課程的成績為免修考試成績與實驗成績的綜合成績。獲準免修的課程成績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2、免聽:學生對某門課程确有自學能力,可在開課後一周内向主講教師提出免聽申請,由主講教師同意、報學院院教務批準并備案。學生對獲準免聽的課程必須在教師指導下自學,完成指定的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記錄成績。

3、間斷聽課:學生因聽課時間沖突等原因,可申請間斷聽課。申請手續同“免聽”。學生在間斷聽課過程中,到課率應達到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并完成指定的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記錄成績。

4、每個學生每學期申請免修、免聽、間斷聽課累計不得超過兩門課程。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簡稱“兩課”)、體育課、實驗課及實踐性教學環節不得免修、免聽或間斷聽課。

第五章 晉級與退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學年第一學期對上一學年的學生所獲學分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準進行學籍處理(休學期間不算在内)。

(一)在對規定學制的第1學年度學分清理時,未達到該學年度培養計劃總學分的2/3者,學校給予學業警告。達到該學年度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1/2者,準予晉級,否則,不予晉級。

(二)在對規定學制的第2學年度學分清理時,未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3/4者,學校給予學業警告;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該專業第一、二學年學分的總和)的2/3者,準予晉級,否則,不予晉級。

第二十四條  學業警告由學院學工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教務備案。學業警告不是一種處分,而是一種對學生的提示。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予以退學:

1.晉級不成功又不服從學校安排的;

2.在同一年級兩次晉級不成功的;

3.不論何種原因,在校累計學習時間(含休學)超過五年的;

4.休學期滿,逾期兩周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5.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6.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7.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同意後呈校長辦公室,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院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退學決定書自送交之日起生效。退學決定書無法送交的,在校内公告欄上公告,公告期為60天。公告期滿視為送交。

第二十七條  退學的學生,應當在退學決定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手續離校的,學校有關部門應當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第21号令】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可以按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學校批準。轉專業應當在學校教育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着本人自願的原則,由學院教務統一規劃,通過公開考試,擇優辦理。

一年級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确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學科(專業)具有濃厚學習興趣,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

2、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3、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4、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十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一年級上學期必修課中有課程成績不合格者;

2、入學以來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3、本人申請中有弄虛作假者。

第三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隻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末辦理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在第一學期末由本人提出轉專業書面申請,填寫《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報院學工審查,交教務複核,逾期未報者,不再辦理補報手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參加轉專業考試,學院教務統籌考慮,擇優錄取,學院審批。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3、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三條  學生轉學,經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雙方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确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确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七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可以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院批準,可以休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專科生在校期間隻能休學一次(即休學一年)。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應當停課治療,休養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1/3(或六周)者;

2、一學期因故請假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1/3(或六周)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

第三十七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辦理休學的程序為:填寫《77779193永利官网休學申請表》,經院教務同意(因病休學還應由學校醫院同意)、學工審核、學院批準,方為有效。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校不對學生在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經批準休學後,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得住在學校,不得随班聽課或參加考試,也不得提前複學。

第四十條  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時向學院提出複學申請,經學院教務同意、學工審核、學院批準後方可複學。

2、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交驗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校醫院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3、複學學生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并按複學後的年級和專業的收費标準繳納學雜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若原專業沒有招生,則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繼續學習。

4、對要求複學的學生,學院對其表現要進行審核。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其複學資格。

第八章  學習紀律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學生上課、實習、實驗、勞動、軍訓等都應實行考勤。

考勤由各班班長負責,考勤時應當認真清點人數,如實填寫考勤記錄,每周末将考勤本交班主任(輔導員)審查簽字後交院辦公室。院辦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況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學生确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或活動的,應當請假。學生請假,要事先寫請假條,請假兩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準;3天及以上由院負責人嚴格審批。準假的學生,由班長轉告任課教師,并出示有關證明,以便登錄。

第四十三條  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或超過假期的,應當以曠課論處。

學生遲到、早退每累計3次按曠課1學時計算。對于按教學計劃規定的實踐性教學,學生無故不參加的,一天按曠課4學時計算。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要作全面鑒定,其内容包括德智體美等方面。重點在政治覺悟、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表現、勞動态度和健康狀況等。

第四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實踐性教學環節,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實踐性教學環節,但因個别課程或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或未通過,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七條  因未修滿學分離校的結業學生,可以在最長學習年限(五年)内回校重新學習不合格課程,逾期仍未通過或自動放棄者以後不得再申請參加課程重修。所修課程或實踐環節考核合格,由學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延長學習年限期間,若發生未按時辦理繳費、注冊手續情況,則停止延長學習年限,作結業處理。

第四十八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四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确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曆證書。

第五十條  學院執行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将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注冊。

第五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院不得發給學曆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學院予以追回并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二條  畢業、結業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院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條例不一緻的,以本條例為準。國家及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的解釋及未盡事宜的處理由教務處負責,對其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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