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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9-12-10  發布者:77779193永利官网 點擊閱讀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生活秩序,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适用于接受學校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

學校對其他在籍學生的違紀處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生在校内有違紀行為的,依照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實習、實踐、考察等社會活動有違紀行為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學校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按照證據充分、依據明确、定性準确、程度正當、處分适當的原則,根據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給予以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學生有違紀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以給予上述處分的,由學生所在學院給予通報批評。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又犯有應予警告以上處分的違紀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學校給予學生處分,設置一定的處分期限。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校察看的處分期限分别為6個月、8個月、10個月和12個月。

受處分的學生,在受處分期限内,取消其獎學金以及各類先進稱号的評定資格。

第六條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應同時受到下列處理:

(一)凡違反法律、法規,應受公安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二)涉及學籍及學位授予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處理;

(三)涉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學生違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處分:

(一)主動承認錯誤,如實交待錯誤事實,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的;

(二)确系他人脅迫或誘騙,認錯态度好,并能主動揭發的;

(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紀後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四)主動中止違紀行為者;

(五)其他可從輕處分的情形。

第八條學生違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重處分:

(一)故意隐瞞、歪曲、捏造事實,以及妨礙有關部門、單位調查,或者拒不承認錯誤的;

(二)對有關人員打擊報複、威脅、恫吓的;

(三)在校期間曾受過處分,再次違紀應處分的;

(四)有兩種及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

(五)夥同校外人員違紀應予處分的;

(六)組織、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法違紀的;

(七)酒後滋事的;

(八)在重大活動中違法違紀,或者對學校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

(九)其他應當從重處分的情形。

第二章 違紀行為和處分

第九條對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從事非法的社會、政治、宗教等活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或者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不聽學校勸阻或者制止仍組織、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者,組織或者煽動鬧事,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破壞學校的管理秩序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三)書寫、制作、張貼、投遞、散發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報、傳單、标語、刊物、視聽資料等,混淆視聽或者制造混亂,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四)組織開展未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的社會政治活動或者集會、沙龍、俱樂部等,經教育勸阻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五)在校園内從事禮拜、封齋、講經、誦經或忏悔祈禱等宗教活動,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飾、标志,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組織或帶頭參與宗教活動,在校園内實施傳教行為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六)造謠、诽謗或者發表、傳播有害信息,煽動颠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七)竊取、洩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八)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制造、傳播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言論、音頻及視頻材料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以上違紀行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違反法律、法規,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行政處罰,而被依法免予處罰者,依照本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一條對有以下妨害公共安全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儲存、攜帶、販賣或者使用危險物品者,給予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三)有其他妨害公共安全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對有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毆打他人,未傷他人者,給予警告處分;緻人輕微傷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緻人輕傷者,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緻人重傷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三)造謠、誣陷、侮辱、謾罵他人,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四)寫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五)隐匿、毀棄或者私拆他人信件,或非法截獲、篡改、删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七)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違背女性的意志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八)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妨害社會、學校公共秩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擾亂教學、科研、生産、工作秩序,擾亂課堂、宿舍、活動場地、體育場所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對結夥鬥毆、尋釁滋事,給予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對醉酒、酗酒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四)拒絕、阻礙國家或者學校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執行公務,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五)冒用學校、他人名義,侵害學校、他人利益,給學校、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六)僞造、變造、買賣、冒領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各種公文、證件、證明、印章、檔案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七)組織、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各種不良校園貸、培訓貸等活動或在校内組織、參與邪教、迷信活動,經教育勸阻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組織成立未經批準的學生團體并開展活動,或者有違反學生團體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經教育勸阻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九)明知是贓物而購買或者窩藏、銷毀、轉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十)吸毒、藏毒、販毒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十一)參與賭博或者為他人賭博提供條件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十二)其他擾亂校園秩序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按學校校園秩序綜合治理管理相關規定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非法占有、故意損壞公私财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價值達1000元及以上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無論價值多少,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四)多次作案者、團夥作案的為首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過失損壞公私财物的,視其情節、後果,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對違反公民道德規範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接受或者提供色情服務者,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二)非法浏覽、存儲、傳播淫穢色情書刊、圖片、音頻、視頻、網站(網頁)鍊接等信息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對組織、參與其他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對其他違反公民道德規範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對違反以下學術道德規範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實驗或調研數據、結論或引用資料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僞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在學術活動過程中抄襲他人作品,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實驗數據、調查結果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四)在提交有關個人學術情況報告時,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曆、學術成果,僞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者論著寫作,而在别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經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學校有關保密規定,将應保密學術事項對外洩露,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七)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參照前款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一學期内累計曠課或教學日擅自離校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曠課達10-19學時,或擅自離校達3個教學日,給予警告處分;

(二)曠課達20-29學時,或擅自離校達4-6個教學日,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曠課達30-39學時,或擅自離校達7至9個教學日,給予記過處分;

(四)曠課達40-49學時,或擅自離校達10至13個教學日,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曠課達50及以上學時,或擅自離校達14個及以上教學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八條違反考試紀律及考試作弊的,按照《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考試規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拒不聽從監考人員安排,擅自變更考試座位,被監考人員指出并口頭警告仍不聽從的;

2.考試要求相關證件未帶或不全者,堅持參加考試的;或拒不接受監考人員檢查的;

3.進入考場開考前,拒不将通訊工具、具有儲存功能的電子工具、書包、書籍資料、筆記本等物品放入指定位置的;

4.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旁窺他人答案的;交頭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勢的;

5.開考遲到30分鐘以上不得進入考場,如不聽勸阻,強行進入考場的;

6.考試不到30分鐘,未經允許,擅自離開考場的;

7.學生交卷時未經監考人員驗卷的;或擅自将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8.考試開始信号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時間終止後不停止答卷,在監考人員警告後仍不聽從的;

9.使用自帶的答題紙或草稿紙,或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不在試卷規定位置填寫自己的姓名及學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記信息的,經監考教師口頭警告後仍不按規定填寫的。

(二)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1.故意銷毀試卷、答卷等考試材料;

2.閉卷考試中夾帶資料的;

3.開卷考試時傳遞或借用他人的資料、筆記、書本等;

4.抄襲或者協助他人(如故意移動試卷)抄襲試題答案的;

5.默許他人拿走試卷、答案而不主動向監考人員報告的;

6.利用上廁所或其他機會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内容相關的資料。

(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交換試卷、傳遞答案或紙條的;

2.同一科目答卷的答案雷同的。

(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請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2.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與考号等信息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的;

4.盜竊試卷、答案等考試相關資料的;

5.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

6.組織作弊;

7.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8.嚴重擾亂考試秩序的。

(五)其他違紀舞弊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擅自調換、占用學生宿舍、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擅自出租、出借學生寝室、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三)在學生寝室内留宿異性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四)儲存、使用明令禁止的危險電器、酒精爐等明火用具、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私接亂拉電線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不聽勸阻、拒不改正或多次違規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學生宿舍樓内抽煙、亂扔煙頭、亂彈煙灰、焚燒物品或者故意往樓下投擲物品、火種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六)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七)有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的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二十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在實驗室、倉庫、服裝設計制作車間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給予警告處分;多次違規或造成後果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在校園内焚燒紙張、樹枝、幹草、雜物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經許可,燃放孔明燈、點蠟燭等行為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室、資料室、圖書館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釀成火災風險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引發火災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四)擅自組織集體活動,因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者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損壞、挪用、非火情情況下啟用、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導緻火災事故或影響火災救援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六)因過失造成火災事故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造成較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妨害消防管理,非火警狀态擅自使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者,或堆放物品侵占消防通道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有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一條對破壞校園網絡信息安全或移動通訊網絡安全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緻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損害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擅自中斷公共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對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站功能進行删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站不能正常運行,或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删除、修改、增加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對其他破壞校園網絡信息安全或移動通訊網絡安全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違反《77779193永利官网文獻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的,視其情節、後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三條違反大學生醫保和醫療費報銷規定的,視其情節、後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四條破壞校園環境與衛生,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在課堂、食堂、圖書館、會場等公共場所,亂扔廢棄髒物,經勸告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二)在建築物、公用設備上亂塗、亂寫、亂畫,違章張貼,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三)損壞校園環衛、園林、路燈等公用設施,破壞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五條在獎助貸補、評先評優過程存在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拉票及其他違紀違規等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章 紀律處分權限和處理程序

第二十六條學生違紀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全日制學生違紀給予處分的,由違紀學生所在學院查證并提出處理意見;學生違紀行為涉及宿舍管理的,由後勤集團查證并提出處理意見,交由學院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涉及治安、安全、違法犯罪的,由負責保衛工作的單位查證并提出處理意見,交由學院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由相關部門查證并提出處理意見,交由學院處理。

(二)對在職研究生違紀給予處分的,校内在職研究生違紀,由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單位交紀檢監察部門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查證并處理;校外在職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違紀,由違紀學生所在學院查證并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單位處理并通報到學生所在單位。

(三)對學生違反校内各級各類考試規定和違背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依據《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本科生由負責教學管理的單位按程序給予相應處分,處分結果報負責本科生學生工作的單位備案;研究生由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單位按程序給予相應處分。

(四)對違反校内各級各類考試規定和違背學術道德規範以外的其他違紀行為,拟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違紀學生所在學院黨政聯席會決定,報負責本科生學生工作的單位或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單位備案;拟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由違紀學生所在學院報負責本科生學生工作的單位或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單位審核同意後,報主管校領導批準;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由違紀學生所在學院報負責本科生學生工作的單位或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學校負責法律事務的專門人員進行合法性審查,報校長辦公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并報湖北省教育廳備案。

(五)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違紀學生所在學院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告知學生做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含下列内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由違紀學生所在學院行文,記過及以上處分決定由學校行文。

學生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其所在學院應通知家長。

第二十八條處分決定書由被處分學生所在學院直接送達被處分學生本人,并填寫送達回執。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學生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學生難于聯系的,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采用留置方式送達由學院記錄在案,說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兩名以上學院工作人員或學生簽字見證;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用挂号信,挂号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以公告方式送達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公告期為60天,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受處分期間無其他違紀行為,且能充分認識錯誤、積極改正錯誤者,應按期解除處分。受處分學生應在處分期滿前兩周内向所在學院提交解除處分的書面申請,學院組織其所在班級同學對受處分學生在處分期間的表現進行評價,對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由學院黨政聯席會決定按期解除處分;對受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由學院黨政聯席會提出按期解除處分的建議,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報主管校領導審定。

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獎勵、以77779193永利官网為署名單位并排名第一在核心以上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者有見義勇為等特别優秀表現者,可申請提前解除處分,由學院初核後,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并報請分管校領導批準。原則上提前解除處分的時間不得超過其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

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應自處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辦理完相關手續并離校,學生提出申訴的,學校可允許其暫緩辦理離校手續。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内的各種關系;逾期不離校者,學校負責保衛工作的單位和學生所在學院共同勸其離校,必要時報請公安機關協助護送其離校。學校将其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條處分決定、相關查證資料及解除處分材料,要真實完整及時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二條學生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依《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申訴處理條例》提起申訴。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負責本科生學生工作或研究生工作的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關學生違紀處分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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