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學工隊伍工作實效,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時間
學工系統實行每日值班制。值班時間安排為:
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
周末和節假日:8:00—次日8:00。
二、值班人員
陽光校區每天安排2名值班人員,值班總負責人由學工團委全體工作人員及陽光校區各學院黨委副書記和團委書記擔任;
南湖校區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員,由南湖校區各學院黨委副書記和輔導員輪流擔任。
三、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總負責人安排分配當天值班人員的具體工作,協調人做好值班人員的考勤、督查、協調、記錄工作。
2.日常事務:深入學生宿舍、教室、實驗室等場所,了解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做好值班期間學生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相關問題;接待學生或家長來訪、咨詢等,并做好相應記載。
3.突發事件處理:值班期間如遇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惡化升級,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并協助處理。
4.信息傳達: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及時處理傳達上級指示和通知,及時向相關領導彙報值班期間重要信息。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住在所屬校區,保持通訊暢通。
2.所有值班人員每天18:00在值班室(陽光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104室或南湖校區N117室)集中布置當天值班工作任務。
3.所有值班人員每天21:30在值班室(陽光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104室或南湖校區N117室)彙總值班情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4.學工系統值班人員應與保衛處、後勤集團值班人員密切聯動、統一行動。值班期間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置,如遇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與相關單位值班負責人聯絡請求協助。
5.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換值班,至少提前一天向學工部及相關人員報備換班人員情況。總值班人須向學工部(各校區分管領導)報備,值班人須向當天值班總負責人和學工部報備,并及時回複值班通知短信。
五、管理考核
1.學生工作部(處)對學工系統值班進行統籌協調和管理,并會同學工系統值班中層幹部随機抽查各學院值班情況,定期進行值班情況通報,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學院學生工作和輔導員工作考核體系。
2.值班人員擅自離崗出現責任事故,或者對值班期間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處置不及時、不妥當,應予批評教育,并視事故情節嚴重程度取消責任人輔導員專項獎勵評選資格,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