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學[2015]19号)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生成人成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知識、能力、品格”協調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人才,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标和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學生綜合測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的測定和評價,測評包括德育素質評價、智育素質測評、體育素質測評和附加分評定。綜合測評積分法采用百分制記分并賦以附加分和倒扣分,對每一個學生一學期德、智、體諸方面表現按15:80:5的比例進行綜合考核評分,在符合基本條件前提下,以綜合測評總分從高到低,列出全班學生的名次,以此作為各項獎助學金評選、評先評優的基本參考依據。
第三條學生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評時間在每學期第一、二周進行。綜合測評以班級為單位,各班在輔導員、班主任的指導下,由團支部、班委3-5人組成綜合測評審核小組,具體負責測評工作實施。輔導員、班主任負責解答學生對綜合測評工作提出的問題。每學年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情況進行各項評先評優工作。
第四條綜合測評各項素質指标體系與評分參照标準見附表。
第五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解釋。
附表一:綜合測評指标體系
附表二:德育素質評分方法及标準
附表三:智育素質、體育素質評分方法及标準
附表四:附加分評分方法及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