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評對象
全校基層團組織、全日制在籍在冊普招的本、專科(高職)學生。
二、表彰項目:
“十佳基層團組織”、“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和各單項積極分子。
三、參評及申報條件
(一)“十佳基層團組織”的參評條件
1、“十佳基層團組織”參評對象為學院分團委(總支)或基層團支部;
2、組織建設堅強有力、組織設置規範、成員結構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經常性開展團員教育、團員管理、團員發展等工作;
3、工作活躍,至少有一項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團員青年積極參與,在所在單位和青年中獲得高度認可;
4、注重教育管理,能夠結合上級團委的總體安排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團内教育和團組織生活的計劃,做到團組織生活有記錄、有考核、有成效;
5、按時交納團費,團員證年度注冊齊全,團内年度統計數據準确;
6、認真指導廣大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積極配合辦好業餘黨校和團校,團内推優工作規範,推優力度大;
7、按照上級團組織的安排認真組織開展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及志願者服務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總結、有成效。
(二)“優秀共青團員”的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德高尚;
2、勤于學習,勇于創造,甘于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創先争優,取得突出成績;
3、自覺遵守團的章程,模範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積極參加團的活動;
4、在專業學習上态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5、遵紀守法,為人正直,注重團結協作,積極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6、熱愛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
7、入團1年以上。
(三)“優秀共青團幹部”的申報條件
優秀共青團幹部除要求滿足優秀共青團員的各項條件外,還需具備:
1、在團内擔任支部委員以上職務半年以上;
2、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忠誠黨的事業,注重黨性修養,政治素質高,道德品質好,符合團幹部模範表率要求;
3、熱愛團的崗位,勤奮工作,銳意創新,開拓進取,認真執行團的上級機關作出的指示和決議,堅持圍繞黨政中心和青年需求紮實開展工作,在團的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服務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号召力;
5、密切聯系群衆,關心他人疾苦,在群衆中有較高威信。
(四)單項積極分子
1、單項積極分子共劃分為文藝活動積極分子、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志願服務積極分子、社會實踐積極分子和創新創業積極分子。
(一)文藝活動積極分子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參選:
1.積極參加校、院、班級的各項文娛活動,表現突出,為活躍同學的文娛生活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對開展學校藝術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是校、院藝術團成員,為校、院文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3.在全國、省級、市級、校、院正式文藝比賽中獲獎;
4.在市級以上文聯和各專業藝術協會正式舉辦的美術、書法、攝影展或演講競賽中獲得名次。
(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
1.所在社團成立半年以上,社團負責人會議及其他社團重要活動簽到率90%以上,該社團成員可參加此評選;
2.熱愛社團工作,積極參加或組織社團的各類活動,能促進社團活動積極有效地開展;
3.關心社團的建設發展,并對其提出建設性意見,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為本社團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4.積極配合校社聯舉辦的各類活動,切實完成校社聯安排的工作任務;
5.組織策劃過有影響力的社團活動或在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受到校級以上表彰。
(三)志願服務積極分子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參選: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2.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形象,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校、院系的各項志願服務活動,表現突出,注冊志願者每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四)社會實踐積極分子
1.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寒、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利用其它業餘時間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2.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受到國家、省級、校級表彰或受到中央、省市媒體宣傳報道者優先。
(五)創新創業積極分子
1.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與創新創業相關的培訓、講座、比賽等活動;
2.積極參與并在“挑戰杯”、“創青春”比賽中獲獎以及在其它由政府、共青團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比賽中獲獎者優先。
(六)其他類别積極分子
在學習生活、日常行為中表現優異,受到學校和社會認可的其他類别積極分子根據實際情況單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