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學 〔2015〕11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的特别優秀的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資格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條 申請對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範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校紀校規;
2.誠實守信,思想道德品質優秀;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上一學年度智育積分和綜合測評均排名班級或專業前5%,道德風尚、社會實踐、創新能力、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4.上一學年度符合校級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
(二)弄虛作假、惡意拖欠學費或違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為者;
(三)無故不參加社會實踐、文化體育和素質拓展等集體活動,造成較壞影響者。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一)政策宣講。學院組織班級召開國家獎學金評選政策主題班會,輔導員(班主任)對國家獎學金的各項政策進行講解,确保學生知曉國家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二)本人申請。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學工管理系統中進行申請,同時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書;
(三)學院初評。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系部主任、輔導員為成員的資助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進行初評,确定獲獎名單并在學院内進行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學院将評審結果和國家獎學金評選報告(包含申請情況、資格審查情況、學院初審情況等)簽字蓋章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在學工管理系統中對評審通過的學生完成審核;
(四)學校審定。校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各學院評審結果,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評審結果和學校當年國家獎學金政策落實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九條 學生個人對國家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院、校兩級公示期内向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實事求是的反映。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充分調查了解情況、征求各方面意見後,再次進行認真審核,并在5日内給予答複。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一條 學校将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至獲獎學生銀行賬戶。資金到賬後,組織學生簽字确認。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發放過程中,有下列違規情況且經查實,學校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收回違規資金。
(一)學院要求“輪流坐莊”的;
(二)要求平分獎學金或将獎學金上交班費的;
(三)輔導員(班主任或其他教職工、社會人員)要求從獎學金拿“回扣”“咨詢費”“手續費”或變相收取學生好處的;
(四)相關老師直接讓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内定”獲獎名單的;
(五)學院直接将獎學金沖抵學費或将獎學金作為其它用途發放的;
(六)投訴到學院後學院不解決的,或學院對投訴人打擊報複的;
(七)獲獎學生存在請客、送禮,有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
(八)其他不公平、不公開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