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學 〔2015〕18号)
一、三好學生條件
1、綜合測評德育素質獲良以上(積分達12分以上)。
2、綜合測評智育素質獲良以上(積分達64分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
校三好學生:一學年考試課程成績均在75分以上,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各門功課均及格。
院三好學生:一學年各科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各門功課均及格。
3、綜合測評體育素質獲及格以上(積分達3分以上)。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評為三好學生: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有錯誤觀點或散布錯誤言論者。
(2)違反學籍管理規定和其他規章制度,受到院黨組織、團組織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未滿一學年者及受留校察看處分在終止察看期後半年内者。
(3)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黨團組織生活或其他集體活動者。
(4)曠課達3學時以上者。
二、學習标兵條件
1、符合校三好學生條件。
2、政治素質好,在同學中具有很好先進帶頭作用。
3、一學年平均成績90分以上,各門考試、考查課成績85分以上,公共選修課及格。
三、優秀學生幹部條件
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第1、3條的黨、團支部、班委以上學生幹部,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推薦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能認真學習、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在重大問題上能和校黨委、校行政保持一緻,作風正派,辦事認真公道,熱心為同學服務,本職工作突出。
熱愛自己的專業,學習勤奮認真,一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原則上每學期應修滿22學分。
善于團結他人,關心同學,以身作則帶領同學積極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模範帶頭作用好。
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維護社會公德,是非分明,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傾向和行為作鬥争。
四、各項先進的評選比例
1、三好學生占年級學生總數10%内,優秀學生幹部占學生幹部人數的20%内。其中校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不超過總學生人數3%。在校團委、校學生會等部門工作的學生幹部評優指标單列。
2、學習标兵嚴格按照條件評選。
五、評選與獎勵辦法
1、評選先進個人與評定獎學金同步,每學年評選一次,畢業班在畢業前夕進行,具體方法步驟參照評定獎學金辦法。
2、校三好學生、學習标兵、優秀學生幹部,由學校授予榮譽稱号,頒發榮譽證書。院三好學生由學院授予榮譽稱号,頒發榮譽證書。凡被評為先進者,須在學工管理系統内申報,通過審批後,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六、本評選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