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學[2013]19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紡織之光科技教育基金會章程,為繼承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的革命精神,促進紡織科技教育事業的發展,并通過獎學金的評定,造就一大批跨世紀的優秀人才,振興我國紡織事業。本着公開、公正、擇優、嚴格掌握評選标準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定辦法。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二條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品德良好,自覺遵守法律和校紀,願為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第三條 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條 本專科學生各科成績優秀或具有顯著的創造力;研究生能牢固掌握理論知識,且有優秀學風,能理論聯系實際,并取得優秀的科研成果。
第五條 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學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紡織之光科技教育基金設立紡織之光科技教育理事會。我校設立紡織之光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學校紡織之光獎學金獲獎學生的推薦、評議、審定工作,具體事務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第四章 評選辦法
第七條 各二級學院根據評選條件,按預分指标推薦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按名次順序排列,并連同推薦材料于規定的時間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推薦材料包括:
(1)曆年各門課程成績、平均成績、綜合測評名次;
(2)曆年獲獎情況、證書複印件;
(3)各方面表現(事迹)的綜合材料、科技成果鑒定、發表的論文材料以及家庭經濟情況。
第八條 各二級學院要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推薦,推薦名單經校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提交紡織之光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審,确定獲獎學生名單。
第九條 經紡織之光科技教育基金理事會評審同意後,我校将隆重召開表彰授獎大會,向獲獎學生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五章 名額分配及獎勵辦法
第十條 根據理事會分配給我校的獎學金獲獎指标,我校将名額預分到相關二級學院。
第十一條 評審過程中,根據候選人情況,可調整各二級學院名額,在同等條件下适當照顧專業。
第十二條 獲獎學生由紡織之光科技教育基金會采取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形式,給予以下獎勵:1.頒發榮譽證書;2.發給獎金8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