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學[2015]21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香港桑麻基金會章程,為促進紡織科技教育事業的發展,通過獎學金的評定,培養廣大青年學子發揚愛國主義精神,重視科技,努力鑽研,振興中華紡織事業。本着公開、公正、擇優、嚴格掌握評選标準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 評選條件及評選範圍
第二條 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關心集體,尊敬師長,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
2.品行優良,熱愛紡織事業,熱愛專業。
3.學習刻苦,成績優良,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注意身體健康。
4.獲一等獎者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須獲得過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稱号。
5.獲特等獎者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競賽中獲獎;獲得過省部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标兵”等榮譽稱号;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的(如在紡織領域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發表高水平論文等)。
6.凡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以上條件者,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條 評選範圍
1.有學校正式學籍的本專科生、研究生。
2.獎學金設立在與紡織相關的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香港桑麻基金會設立香港桑麻基金會受托人會議,全面負責基金管理和業務運作。我校設立桑麻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學校桑麻獎學金獲獎學生的推薦、評議、審定工作,具體事務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第四章 管理與發放
第五條 桑麻獎學金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個等級,獎金分别為10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根據基金會下撥給我校的獎學金金額,我校将名額預分到相關二級學院。
第五章 申報與評選程序
第六條 申報與評選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2.所在學院提出推薦名單。
3.校桑麻獎學金評審委員對各學院提交的推薦名單,采用投票表決的方式确定人選,公示無異議,名單造冊報香港桑麻基金會備案。
第七條 經桑麻基金會同意後,向獲獎學生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6年開始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武漢紡織大學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