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學 〔2015〕10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7]91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學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資格條件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秀,上一學年智育積分和綜合測評排名列班級或專業前15%;
5.本學年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
(二)弄虛作假、惡意拖欠學費或違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為者;
(三)無故不參加社會實踐、文化體育和素質拓展等集體活動,造成較壞影響者。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一)政策宣講。學院組織班級召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政策主題班會,輔導員(班主任)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各項政策進行講解,确保學生知曉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二)本人申請。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學工管理系統中進行申請,同時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書;
(三)資格審查。以班級為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成員由班級學生民主推薦産生,人數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20%,按照《77779193永利官网本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綜合測評積分實施辦法》對班級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報輔導員複審,複審通過後在班級内進行公示;
(四)班級評議。輔導員組織召開班級國家勵志獎學金評議會議,班級學生對推薦名單進行評議,确定獲獎學生名單上報至學院;
(五)學院初評。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系部主任、輔導員為成員的資助工作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初評,确定獲獎名單并在學院内進行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學院将評審結果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報告(包含申請情況、資格審查情況、班級評議情況和學院初審情況等)簽字蓋章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在學工管理系統中對評審通過的學生完成審核;
(六)學校審定。校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各學院評審結果,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評審結果和學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落實情況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八條 學生個人對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院、校兩級公示期内向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實事求是的反映。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充分調查了解情況、征求各方面意見後,再次進行認真審核,并在5日内給予答複。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學校将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直接發放到獲獎學生的銀行賬戶,資金到賬後,組織學生簽字确認。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确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一條 勵志獎學金評審、發放過程中,有下列違規情況且經查實,學校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收回違規資金。
(一)學院要求“輪流坐莊”的;
(二)要求平分獎學金或将獎學金上交班費的;
(三)輔導員(班主任或其他教職工、社會人員)要求從獎學金拿“回扣”“咨詢費”“手續費”或變相收取學生好處的;
(四)相關老師直接讓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内定”獲獎名單的;
(五)學院直接将獎學金沖抵學費或将獎學金作為其它用途發放的;
(六)投訴到學院後學院不解決的,或學院對投訴人打擊報複的;
(七)獲獎學生存在請客、送禮,有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
(八)其他不公平、不公開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77779193永利官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