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優秀畢業生評選、獎勵辦法
一、評選對象
全日制在籍在冊普招的本、專科(高職)畢業生。
二、評選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積極參加體育煅煉,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标準》。
(三)學習成績必須達到下述規定标準:
1.在校期間無重修現象;
2.每門考試課程成績不低于70分或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
(四)積極參加招聘簽約并無違約情況者。
(五)綜合表現必須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校期間曾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獲校外各類獎學金者;
2.在校期間曾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含省級及以上)或受到兩次校級及以上(含校級)“單項”獎勵,且兩次獲得“甲等獎學金”者;
3.在校期間曾為學校及學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者;
4.在省級及以上大學生課外科技活動中獲獎者;
5.積極主動要求到基層、到農村資教、到邊遠地區、到艱苦的地方去的畢業生;
6.考取研究生者;
7.積極投身國防建設者;
8.積極參加自主創業者。
三、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
本科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8%,專科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5%(“農村資教”的畢業生不占比例)。
四、評選與獎勵辦法
(一)優秀畢業生于每年5月中旬在畢業生中評選一次。由班級推薦,經院系審核推薦後,附成績和材料(不少于2000字)送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初審,校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并公示。
(二)優秀畢業生由學校授予光榮稱号,頒發榮譽證書。凡被評為優秀畢業生,須填寫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五、本條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